发布时间: 2025-05-23
来源: 中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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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是依法防控的重要依据,在第五个“民法典宣传月”期间,让我们一同了解民法典关于传染病防控的有关规定吧!
1.传播疫情的民事赔偿责任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对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人,无论其知道或不知道自己是病毒确诊者、携带者、疑似患者,是否存在过错,只要其违反了法定传染病防治措施,侵害他人权益,均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无过错”、“装糊涂”无法成为违法人员的免除赔偿责任的挡箭牌。
2.不遵守防疫规定感染他人,造成他人感染病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中自然人的健康权,依法应履行侵权之债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如果不遵守防疫规定造成他人感染,要赔偿被侵权人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造成被侵权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还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3.对感染者或密接者个人隐私权、名誉权等权利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九条: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4.由于发生疫情,监护人被强制隔离,被监护人的监护职责由谁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5.疫情期间,有权征用个人经营宾馆作为隔离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五条: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6.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征用物及其补偿
第二百四十五条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7.因传染病引发的医疗纠纷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